关于印发《华北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09 字号:[ ]


校党字〔2015〕44号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现将修订的《华北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华北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51215


 

华北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着“量化为主、整体评价、注重实绩、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从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党组织工作出发,对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从委员会自身建设、组织生活和党员管理、党员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进行,加大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力度。《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

    第三条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由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下设考核组。

    第四条  量化考核工作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量化考核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考核结果分教学单位基层党组织和非教学单位基层党组织两个层面分别排序,各党支部考核结果分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两个层面分别排序。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状态和工作成效的主要评价依据,并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择优推选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六条  量化考核工作的目的是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工作水平。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量化考核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整改计划并付诸实施,以促进和推动自身建设的整体提高。

    第七条  党支部量化考核分为实查、问卷测评、工作实绩等三个方面。

    (一)实查主要是查支部《基层党组织工作台帐》、会议记录、讲稿等有关文字材料,由考核组负责。《党内生活记录实查考核表》见附件2

    (二)问卷测评是分别组织党内和党外群众通过问卷形式,对支部的工作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由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党内外《党支部量化考核测评问卷》见附件34

    计分办法:党内、党外问卷分别计算平均分,按权重计算得出测评分。其中,党内问卷测评得分权重为70%,党外问卷测评得分权重为30%

    (三)工作实绩是对各党支部日常相关工作的考核得分,主要包括组织发展质量、党费缴纳、党员教育管理、日常工作完成时效等,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评定打分。《教工党支部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5,《学生党支部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6

    (四)党支部量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党支部量化考核得分=实查得分×40%+问卷测评得分×20%+工作实绩得分×40%

    第八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量化考核分为实查、测评、所属支部考核平均得分、工作实绩、附加分等五个方面。

    (一)实查内容与支部实查内容相同。

    (二)测评分校领导、相关部门(含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两个层面进行,计算平均分后按权重得出测评分。其中,校领导测评得分权重为40%,相关部门测评得分权重为60%。《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测评表》见附件7

    (三)工作实绩主要是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日常相关工作中的量化考核得分,包括日常工作完成时效、工作完成质量、专项工作、组织发展工作质量、党员违规违纪情况等方面,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评定打分。《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实绩考核表》见附件8

    (四)附加分项目及分值根据本考核期内学校的中心工作,由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量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量化考核得分=实查得分×30%+测评得分×20%+所属支部考核平均得分×20%+工作实绩得分×30%+附加分

    第九条  对出现教学事故、安全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对学校声誉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所辖党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学校或上级组织党内外处分的,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华北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校党字〔201028号)同时废止。

 

    附件1-8华北科技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实施办法

          1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2党内生活记录实查考核表

                    3党支部量化考核测评问卷(党内)

                    4党支部量化考核测评问卷(党外)

                    5教工党支部工作实绩考核表

                    6学生党支部工作实绩考核表

                    7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测评表

                    8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实绩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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